服務學習宣導事項及系統教學
依據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辦法第三條辦理
服務學習實施內容如下:
一、志工教育訓練:學生於畢業前完成志工教育訓練之基礎教育訓練六小時及
特殊教育訓練至少四小時,並取得志工教育訓練時數證明。
二、服務學習實作:於校內校外實施服務學習20小時,可於校內各科處室、社
團辦理之活動或從事校外服務,如社區、醫療機構、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
機構參與服務及擔任國內、國際志工等工作。
服學系統如出現「錯誤訊息」無法上傳可能是:
一、檔案太大(請以PDF檔上傳)。
※請將時數證明或照片貼在word上,再另存新檔為PDF檔。
※照片請勿直接轉成PDF檔,以免檔案過大。
二、時數證明檔及反思報告檔,檔名請勿使用特殊字元。
※英文字母、符號及數字⋯⋯等均屬於特殊字元。
三、反思報告檔請至課指組網頁下載(PDF可直接編輯)。
※學務處-課指組-服務學習表單下載。